站内搜索
首 页 学校概况 校园快讯 校务公开 教学科研 德育长廊 教育法规 学校活动 教师风采 家长学校 互动平台
家长留言
家校联系
校长信箱
留言反馈
校友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公告通知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4-21  作者/编辑:余远柱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考生志愿填报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公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1. 根据2016年省教育厅推动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扩大优质资源、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情况、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制定本市2016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计划,合理制定本地2016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后,及时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 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下达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3. 普通高中按照“三限”要求招收择校生政策,待国家、省相关文件下发后,依照国家、省文件精神执行(另行通知)。其招生人数纳入招生总计划之中。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录取的批次。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珍珠班”提前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征集志愿,其时间和具体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4.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报考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要调减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市教育局将在对县、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以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省教育厅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1621号)文件规定要求,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根据各级教育等部门政策,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的录取比照执行。

5.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示范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规定,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6.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依据中考成绩面向本市自主招生,但必须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六安教育网统一公布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自主招生审批依据。715日前,各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招生学校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市教育局将把好民办高中招生条件和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将加大查处力度。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

7.鼓励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由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再施行。市教育局将通过六安教育网统一公布各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招生名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艺体特长班招生审批的依据。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举办学生艺体特长之外的中考已考学科考试,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除省示范高中“国际班”和“珍珠班”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自主招生外,各普通高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

8. 完善“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省示范高中的“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各学校必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在7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省示范高中“国际班”、“珍珠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9.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10.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11.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四、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市集中录取,在市教育局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程序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市教育局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及时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本局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

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市教育局将于630日前将分县区、分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和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与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进行比对,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收费监管。

各普通高中在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班招生时,均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争抢生源,随意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市教育局将全程监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安市教育局

                         2016421

 

 

附件

六安市2016年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

  

性别

学生

个人

照片

准考证号码

中考县区

毕业学校

中考总分(含省统考、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成绩)

联系

电话

家长

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文字慎重填写信息

本人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学校,并经家长同意,承诺缴纳学校入学相关费用。一旦被该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自动放弃网上填报中考所有志愿,不再反悔。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6      

招生学校意见

本校已经征得学生、家长确认,同意接收,并对结果负责。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16     

备注:1. 民办高中组织自主招生时,本表1-7行学生信息栏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填写;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招生学校留存,一份由招生学校在向市教育局报批时作为“附件”备查(市教育考试中心收)。无此表,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中心学校 版权所有 © 2009-2010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230号 |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