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秘〔2016〕3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2016年中考、中招继续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初中指标政策。为此,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中招、流动人口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和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县区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自愿回我市县区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
二、县区内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不享受所在学校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如要求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须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不得从毕业学校报名。
在本县区内初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从本县区内其他初中报考;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读满三年的学生不得到所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
三、在市直初中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如要求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须到金安区或裕安区(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不得从毕业学校报名。
四、“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和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且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公平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定向指标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集中报名人数公平分配到集中报名点。
五、“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和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集中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在市考试中心指导下负责制定。各县区报名办法于中考报名前报送市考试中心备案。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在中考报名前将此文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所初中、每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学校要留有学生和家长阅读知晓以上通知内容的记录备查。
六安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