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近年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规范办学行为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治理,但是,部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教育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低下,置规范于不顾,我行我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3年5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重点
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行)》等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同时突出以下整治重点:
㈠.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补课或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双休日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
㈡.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在校外集体补课。
㈢.严禁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或购买市教育局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资料。
㈣.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及其家长乱收费。
㈤.严禁中小学校违反省、市政策规定,违规招生、收费。
三.严格督查处理
1.加强督查。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地、各校整治情况随时、随机督查。
2.从严整改。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省示范类普通高中的,上报省教育厅处理、属于市示范类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教师违反规定的,按照《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行)》规定,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本次整治行动从2013年5月1日开始,请各县区教育局迅速通知到所属学校和全体教职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379244、3379489、3379849
六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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