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教育网
针对当前部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教育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低下,置规范于不顾,我行我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市教育局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重点。 一是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补课或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双休日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二是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在校外集体补课; 三是严禁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或购买市教育局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资料。四是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及其家长乱收费。五是严禁中小学校违反省、市政策规定,违规招生、收费。
严格督查处理。一是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地、各校整治情况随时、随机督查。二是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省示范类普通高中的,上报省教育厅处理、属于市示范类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教师违反规定的,按照《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行)》规定,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