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3〕25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1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2014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守寒假起始时间。
本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自2014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013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四)结束,2月15日(正月十六)春学期正式上课。各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进一步完善期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本学期、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各校要根据寒假开始时间,对教育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及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今年仍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质量检测,各校要严格按照日程(附后)安排统一组织考试,不得擅自改变考试科目和日程,并在寒假结束后将期末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质量分析评价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同时将本学期全面工作总结于年底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继续做好学校冬季和寒假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近期和放假前结合省、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根据时令特点,联系实际和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学生有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管理盲点与隐患。特别要教育并要求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暴雪、防冻、防溺水、防摔跌、防中毒、防踩踏挤压、防烟花爆竹伤害、防人身伤害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继续扎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期末前,各校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规范办学行为。时值寒冬,天亮迟天黑早,天气寒冷,各校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不得使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离校。走读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各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校要扎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加强“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离校前与家长及监护人的安全对接工作。要充分发挥 “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妥善安排好暂不能离校的“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
四.全面安排寒假工作,扎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寒假以师生休息为主,要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寒假前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寒假生活教育,要求师生按照师德规范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规范要求,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文明健康,不参加赌博、迷信活动。学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和教师要按照“减负”要求,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可适当布置或安排适合学生参加的安全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以“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为中心的学雷锋实践活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实践活动、“三节”实践活动(节水、节电、节粮)活动、环保实践活动等。
各校可利用寒假期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明确目标,及早谋划,创新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对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在新学期、新年度深入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收费。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加强明察暗访力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要利用寒假做好校舍的维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等校产的清点、维修、充实,教材、簿本的购买等工作。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对新学期工作做好计划安排。要利用期末和寒假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预防学生辍学。
五.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校在寒假期间要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守护,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看守,防止失盗或被人为破坏。要安排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各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在寒假前要将本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表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寒假期间电话为:3235178(白天)、3235027(夜间)、3235070(传真)。
附:2013年秋学期中小学期末质量检测日程安排表
学段 |
日 期 |
时 间 |
年 级 |
学 科 |
小
学 |
2014年1月16日 |
上午 |
8:30-9:30 |
一、二 |
语 文 |
8:30-10:00 |
三 |
下午 |
2:00-3:00 |
一、二 |
数 学 |
2:00-3:30 |
三 |
2014年1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四、五、六 |
语 文 |
下午 |
2:00-3:30 |
四、五、六 |
数 学 |
初
中 |
2014年1月16日 |
上午 |
8:00-10:30 |
七、八、九 |
语 文 |
10:50-11:50 |
七、八 |
历 史 |
下午 |
1:40-3:40 |
七、八 |
英 语 |
1:40-3:20 |
九 |
3:40-4:40 |
七、八 |
生 物 |
3:40-5:40 |
九 |
政 史 |
2014年1月17日 |
上午 |
8:00-10:00 |
七、八 |
数 学 |
10:20-11:50 |
七、八 |
政 治 |
下午 |
1:40-2:40 |
七、八 |
地 理 |
1:40-3:40 |
九 |
理 化 |
3:00-4:30 |
八 |
物 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