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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六安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日期:2012-8-25  作者/编辑:余远柱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六安城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切实解决城区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幸福六安建设,现就推进六安城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加快推进城区基础教育改革规划建设

1、科学制定城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将城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区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制定《六安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02030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时,教育配套设施应当与商用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2、依法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用地。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以落实,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划拨;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学校因分立、合并、置换、扩建等,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用地单位会同教育、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资产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置,保证存量资产及所得资金不流失,专项用于教育。

3、维护学校布局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布局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需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使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不低于原面积予以补还;无法就地补还的,应依据规划标准选址重建。城区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等相关规定;现有的各类学校也应最大限度地按照标准进行改扩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4、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97号), 市、区财政年初预算时应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对外引资和引智渠道,吸引外地资金和优秀名校来我市办学。

5、依法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由下列渠道筹措: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财政拨款;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迁址新建的原学校资产处置所获资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助学等。市、区新增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市、区所属的高中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帮扶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扩建工程、城区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等。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教育经费真正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属学校的经费年初单独预算,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6、明确城区学校建设投入责任。城区学校的新建、改扩建、拆迁安置等,由市人民政府纳入重点工程统筹安排、分步建设。市属公办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城区其它公办学校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建设与管理,市人民政府从统筹的教育经费中切块安排予以支持,其中市本级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城区项目学校建设。由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城区公办学校,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拆迁及学校建设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拆迁安置房源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规划需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督促开发企业同步建设。

.扎实推进城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7、理顺城区学校的管理体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区学校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将城区部分区属高中上划市人民政府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城区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按属地划归区人民政府(管委)管理。调整后学校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问题,由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8、促进城区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采取联合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新建、改扩建学校等多种措施,到2015年,完成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改扩建学校(公办)6所,帮扶扩建东部新城完全小学2所、初级中学1所,城区西部新建六安一中河西校区、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1所;完成上划管理普通高级中学2所,转公办民营初级中学为公办学校2所,使城区基础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9、加大城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城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到2015年实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100%分解到初中学校;积极推进以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师资配备、统一教育教学管理为目标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联合招生体制改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10、深化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结合基础教育学校特点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进一步改革、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依法按需聘用教师,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建立健全全员岗位职责和激励评价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强化教师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1、推进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师交流制度。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根据办学需要和招生基数,在人员编制、工资及行政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教师校际交流,交流期限原则为12个教学循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管理,促进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1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意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把教师准入关、考核关,将师德师风与教师的聘任、晋级、奖励等结合起来。

.着力加强城区基础教育工作领导

13、切实加强对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成立六安城区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城区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定期会商教育工作,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督促落实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强力推进城区中小学协调、均衡发展。区人民政府(管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制度,负责辖区内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

14、加大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积极开展城区基础教育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城区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规划,提高市民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关注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15、落实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责,根据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将城区教育发展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定期开展督查,强化部门责任,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相关改革工作的风险评估,保障城区基础教育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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