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切实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严格按照改革要求落实政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理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积极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形式大力进行政策宣传,各学校利用新学期开学之际,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此项民生工程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体现党和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和温暖。
三、合理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贫困标准以下且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都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父母为双农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父母双亡生活困难的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财政供给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属于资助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用。凡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家庭必须符合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绝对贫困标准。
四、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实施
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评审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2、申请。凡申请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裕安区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陈述申请理由。
3、审查。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民组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受助对象评审组,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行成的评审记录一定要在学校备案。学校在评定过程中所开的会议,均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
4、公示。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及贫困寄宿生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必须说明申请人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条件理由,并注明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学校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且相机要调出拍照时间。冲洗的照片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由学校存档。
5、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学校对《裕安区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审查批准后以中心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的档案表交教育局一份,学生所在学校或中心校存档一份。
6、核定。区教育局、财政局分校对贫困寄宿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打卡发放资金。
7、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库。由学校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库,掌握贫困寄宿生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对贫困寄宿生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并能够承受子女生活费用的,要在下一学期停止享受生活费补助。对于填写补助申请表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寄宿生,终止补助。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保管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原则上与学生在校学习期一致。
8、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2011年春学期的发放标准按照小学生3元/天,初中生4元/天,学生每学年按照250天计算。由财政按学期向受助对象家庭打卡发放,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各学校要认真填写《裕安区2011年度民生工程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基础资料》,财政部门按照基础资料上的户主编码进行资金打卡,因此户主编码、户主姓名、家庭地址务必要填写完整准确,以保证资金顺利、准确、及时发放。基础资料名册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份,另附上相同内容的电子表格一份,剩余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存档备查。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委派专人到当地的财政所对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核对,并且将财政所打印的发放花名册带回学校,由受助学生或其家长进行签字确认,此份签字花名册由学校统一存档。
五、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不定期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政策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真正把好事办好。
六、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校于4月25日前将各有关材料报送中心学校。
江家店镇中心学校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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